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品牌学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江苏省品牌学会、江苏省品牌学会数字化艺术专业委员会、江苏省数字化艺术办公室、江苏国艺数字化艺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编制的《江苏省数字化艺术品牌学校评价通则》团体标准已通过立项论证,同意立项。
请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苏省品牌学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尽快组织起草并完成标准的制定工作。
特此通知。
江苏省品牌学会
2025年11月5日
关于《江苏省数字化艺术品牌学校评价通则》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