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 办法(试行)》规定,经专家评估论证,现同意由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牵头起草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体系建设指南》团体标准立项。
请标准起草单位按照团体标准工作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落实任务分工,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 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时完成标准制定任务。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会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体系建设指南》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