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由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研究院提出,浙江省信息产业质量协会批准立项的《数字经济 产业大脑 第1部分:总则》《数字经济 产业大脑 第2部分:行业产业大脑通用要求》团体标准,已经形成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浙江省信息产业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对该项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专家及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对《数字经济 产业大脑 第1部分:总则》《数字经济 产业大脑 第2部分:行业产业大脑通用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5年12月6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反馈至以下邮箱。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感谢您对我们标准化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 系 人:季永炜
联系电话:0571-81029621;17706526981
电子邮箱:546725255@qq.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50号信息技术大厦1007室。
附件:
《数字经济 产业大脑 第1部分:总则》(征求意见稿).pdf
《 数字经济 产业大脑 第1部分:总则》(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pdf
《数字经济 产业大脑 第2部分:行业产业大脑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pdf
《数字经济 产业大脑 第2部分:行业产业大脑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pdf
意见征集表.doc
浙江省信息产业质量协会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