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州市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家宴食品安全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已通过立项论证,同意立项,详见附件。
请起草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把质量关,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关于《农村家宴食品安全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