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培训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及协会标准化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上海市培训机构教学从业人员》团体标准予以立项。
请项目发起单位按照标准编制要求尽快开展工作,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标准质量,按计划完成标准制定任务。
上海市培训协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