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经秘书处研究决定,已对《装饰(艺术)灯具标准》(立项号为:GDDA 2021-011)团体标准进行立项评审,经专家立项评审会评审,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订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相关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
2021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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