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论证,《景区讲解员人才培养规范》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予以立项。
特此公告。
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
2021年3月1日
立项公告(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