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大数据治理专业委员会及有关专家评审,认为该团体标准(“《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合规性评估指引》”)符合立项要求,现予以公示。
请标准起草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开展标准起草工作,并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切实提高标准编制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同时欢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会员单位等积极加入该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
联系邮箱:CLAST_TBGL@163.com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
2021年3月1日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关于《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合规性评估指引》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