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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电动车协会关于《微型电动四轮车通用技术条件》团体标准立项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4
发表人:
单县电动车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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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协会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单县电动车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经协会秘书处及标准委员会讨论决定,《微型电动四轮车通用技术条件》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参与起草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协会标准制定工作要求,严把质量关,加强组织协调,增强本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达成行业内最广泛的共识,确保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单县电动车协会

                                  2021年03月24日

单县电动车协会关于《微型电动四轮车通用技术条件》团体标准立项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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