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的要求,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制定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2019〕1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协会团体标准化工作,促进长泰县农产品流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农产品的品质建设,我会制定了《长泰县农产品流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
附件:《长泰县农产品流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长泰县农产品流通协会
2021年1月20日
泰农协﹝2021﹞1号团体标准管理办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