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随着《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批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工程建设行业环境保护成效,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办标〔2016〕57号)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团体标准——《北京市大兴区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协会组织专家组对《标准》进行立项评审,经专家评审,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并予以公告。
同时欢迎与本标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加入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有意参与本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请与北京市大兴区建设协会联系。
2021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