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标委及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会组织专家对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等单位提交的《医疗机构智慧门诊就诊叫号信息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进行评审。经专家立项论证会评审,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标准申请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尽快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标准编写,确保该团体标准质量水平,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联系人:杨晓晓,0571-86626027
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
2025年11月4日
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关于《医疗机构智慧门诊就诊叫号信息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的立项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