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艺术培训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江苏省艺术培训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声乐演唱综合素质等级评价标准》进行立项审查,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参与标准编制的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江苏省艺术培训促进会团体标准编制工作要求和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专家意见,积极组织标准编制,强化编制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按期完成标准编制任务。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江苏省艺术培训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未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
江苏省艺术培训促进会欢迎与此项团体标准有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行业从业者等加入本标准的编制工作,有意参与该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的请与江苏省艺术培训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联系。
联系人:蒯天
电话:13905137966 0518-85451766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解放东路29号利华小区A2-2-602室
江苏省艺术培训促进会
2020年9月23日
30号江苏省艺术培训促进会立项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