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北京生命科技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经协会秘书处及标准委员会讨论决定,《减肥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参与起草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协会标准制定工作要求,严把质量关,加强组织协调,增强本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达成行业内最广泛的共识,确保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减肥服务质量评价规范 立项通知-盖章.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