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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老年服务协会关于征集2020年度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8
发表人:
辽宁省老年服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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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发挥团体标准在行业支撑和引领发展中的作用,全面提升辽宁省为老服务相关行业的科学性、规范性,全面推进为老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本协会现就2020年度团体标准项目征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征集要求

1. 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和重复。

2. 标准选题应聚焦在为老服务、医养结合等方面,促进本行业运行规范化。提倡对于技术成熟、基础工作扎实、技术文件较完善的标准草案提出建议书,协会将优先考虑立项。

3. 标准内容应具有一定代表性,鼓励相关单位或个人联合提出申请,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4. 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一定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参与单位或个人可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同时欢迎全国养老有关行业单位或个人积极参与。

5. 申请文件应清晰、明确,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应如实填报,并提交证明材料。

二、 报送要求

1. 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填写《辽宁省老年服务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见附件),电子版文件(word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纸质版盖公章后(一式三份)寄至协会秘书处。协会会员单位的申请意向将被优先考虑。 

2. 协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在网站进行公示审查结果。

3. 标准立项后,申请单位需按《辽宁省老年服务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团体标准编制相关工作。

4.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以寄、发送日期为准。

三、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12号903

邮   编:110004

联系人:张欣

电   话:15940000156

 

邮   箱: lfh1021@163.cm

 

特此通知。

 

附件:辽宁省老年服务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

发布文件及团标申请书.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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