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支付、天使、创投、股权、小贷、担保、消费金融、财务公司、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各专委会、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建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纠纷调解标准,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规范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流程作出规定,应当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方针,对于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按照自愿、合法原则,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由天津环渤海金融业联合会与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牵头组织制定,邀请有关单位共同起草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请各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和意见。
反馈时间截止2020年8月7日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022-85190533-666
邮编:300041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30号
附件1:天津环渤海金融业联合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附件2: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附件1:天津环渤海金融业联合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意见反馈表.doc
天津环渤海金融业联合会
2020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