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由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共同组织的《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广告标识内透光LED灯》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完成(见附件1)。根据《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公开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机关单位、企业、社会团体、院校、专业机构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3)发送至协会邮箱1426049847@qq.com。感谢支持!
协会联系方式:葛行艳 13530265918
附件:1.《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广告标识内透光LED灯》(征求意见稿)
2.《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广告标识内透光LED灯》(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表》
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
2025年9月30日
关于公开征求《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广告标识内透光LED灯》团体标准意见的函.pdf
附件1.《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广告标识内透光LED灯》(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广告标识内透光LED灯》(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附件3.《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