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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复工复产 广东公交团体标准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0-03-18
发表人:
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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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对加快标准转化应用的工作要求,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积极响应,组织多家会员单位联合编制我省公共汽电车行业首个团体标准《广东省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新冠肺炎及其他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编制参与单位和专家众多,涵盖城市公共汽电车、卫生健康和企业管理等各方面。为充分征求和吸纳行业各相关方的意见,协会通过发函和官方网站等渠道向全体会员、相关利益方以及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收集意见共47条;同时初审采用函审方式,共收集意见61条。

3月16日,协会组织在腾讯视频会议上召开了《工作指引》送审稿审査会议。会议邀请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卫生健康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社会监督员等各界代表,共11人组成专家组,协会工作人员和编制单位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佛山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梁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专家组在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听取了编制组的汇报,经过质询和讨论,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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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禤宗民主持《工作指引》评审会


专家组认为,《工作指引》的编制工作开展得非常及时,具有广东特色。6个起草单位牵头,全省公交企业及各界专家积极建言献策,共同将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许多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纳入其中,形成行业团体标准并与广大同行和公众进行分享、推广。这必将进一步提高我省公共汽电车行业应对疫情的应急管理能力,这是一件影响重大且意义深远的事情。

《工作指引》内容完整,符合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新冠肺炎及其他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指引编制格式要求。系统规范了广东省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及其他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防控机构和制度、员工防控、 员工培训、交通工具防控、乘客防控、公交场站防控、运营调度、疫情应急预案、防控物资保障、报告事项及程序,填补了广东省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及其他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标准的空白,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工作指引》准确把握了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流程。为今后全省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及时、有序、高效开展公交企业各项工作,规范疫情期间公交企业的工作开展和管理,防止疫情在公交工具或场所传播,保障乘客和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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