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地板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由浙江省森林之星文化地板有限公司牵头申报的《文化地板》团体标准,经协会秘书处组织专家评审,该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予批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充分吸纳行业内骨干企业共同参与,广泛征求意见,达成最广泛共识。要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实效性和引领性,并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省地协〔2019〕5号(关于《文化地板》团标立项通知).pdf
浙江省地板协会
2019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