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防城港市港口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标准化管理的相关规定,协会组织专家对团体标准《消费者投诉管理规范》进行立项审定,经专家立项评审,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发布。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相关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防城港市港口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2019年9月27日
立项通知文件.pdf
标准制定实施方案.pdf
团体标准《消费者投诉管理规范》项目建议书.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