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清远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办法》(清特[2019]11号)规定,经研究,《电梯维保服务指南》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并予以公告。
请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清远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组织协调,严把质量关,确保本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的编制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江波
电 话:0763-3375797
清远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二O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清远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关于《电梯维保服务指南》 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