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本协会《关于征集2项团体标准的立项意见的通知》(辽心咨行<2019>0734号)文件发出后,协会主要会员单位对立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讨论、审查后,建议将原立项项目名称,修改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规范》《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现经协会立项审查后,同意该修改建议,变更名称后批准立项。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标准制定工作,按时完成。
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实验室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A-29-7)
联系人:谢有为 18804001199
辽宁省心理咨询行业协会
2019年9月18日
辽宁省心理咨询行业协会关于团体标准《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规范》、《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立项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