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研究审议,批准《风景名胜区售检票系统建设规范》团体标准的立项,现予公告。
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保证标准编制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标准的制修订任务。
联系人:赵旭伟
电 话:18500505932
关于《风景名胜区售检票系统建设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