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草案内容,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浙江省农药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浙江省农药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管理的第九批一项团体标准《浙江省农药行业智能工厂分级评价规范》,即日起将此团体标准初稿和《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发到相关微信、邮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期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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