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及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发挥团体标准在行业支撑和引领发展中的作用,全面提升辽宁省生命科学学会核心竞争力,增加其经济效益,全面推进生命与水和谐的绿水青山生态家园建设,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上下大功夫。现就2018年度团体标准项目征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征集要求
1. 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和重复。
2. 标准选题应聚焦在水源地的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上、机械、能源、水源与生态融合上,促进本行业运行规范化。对于技术成熟、基础工作扎实、技术文件较完善的标准草案优先立项,进入快速制定程序。
3. 标准内容应具有一定代表性,鼓励相关单位或个人联合提出申请,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4. 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一定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参与单位或个人可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同时欢迎全国生命与水有关的水利、电力、卫生、环保、旅游、农林、海港、交通单位或个人积极参与。
5. 申请文件应清晰、明确,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应如实填报,并提交证明材料。
二、 报送要求
1. 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填写《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表》(见附件),电子版文件(word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纸质版盖公章后(一式三份)寄至学会秘书处。学会会员单位的申请意向将被优先考虑。
2. 学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在网站进行公示审查结果。
3. 标准立项后,申请单位需按《辽宁省生命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团体标准编制相关工作。
4.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10日,以寄、发送日期为准。
三、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望湖路23-6号
邮 编:110004
联系人:王天东
电 话:13514201689
邮 箱276067101@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
辽宁省生命科学学会
2018年10月22日
立项申请书.docx
项目建议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