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6日,高新区人力资源协会在成都组织召开了《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评价》团体标准的审查会。参加审查会的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川省标准化协会、中智四川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共4个单位,共计6名代表。由成都市高新区人力资本研究中心、四川大学、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组成的标准起草小组对标准的编制进行介绍,对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进行说明。
审查组听取了标准起草小组对标准研制背景及研制情况的说明,了解了标准制定的任务来源、目的、意义、起草过程、依据和参考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审查组本着科学合理、严谨统一、协调配套的原则,对标准文本进行了逐条逐句审查。
审查组一致认为:一是《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的制定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法规、制度、标准的相关要求,标准起草小组提交的送审材料完整齐全。二是该标准的编写和表述符合GB/T 1.1-2009的要求,格式规范、结构合理。三是该标准系统梳理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评价要求和指标体系,明确了劳动关系和谐程度等级划分评分标准,内容要求切合实际需要,具有较强可操作性,能指导高新区规范的开展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等级划分的评价工作,是高新区创建四川省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重要创新成果之一,对高新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审查组对高新区《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评价规范》予以通过。要求标准起草小组按照审查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尽快形成标准报批稿,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高新区人力资源协会批准、发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