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涉及国家民生问题,2013年12月23日至24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2018年8月25日,四川省副食流通协会会员单位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编制的团体标准《面向消费者食品安全通用信息规范》通过专家评审。
根据国家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有关规定,2018年8月25日在成都市新华宾馆新华楼四楼一号会议室,四川省副食流通协会组织召开了《面向消费者食品安全通用信息规范》团体标准专家评审会。
会上来自四川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主任/四川旅游学院梁爱华教授、 四川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常务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康建平、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信息工程管理系系主任/成都市农业委员会信息化专家委员/四川省政府旅游发展委员会专家委员陈平教授、四川大学农产品加工研究院院长/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何强教授、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总队石谦等5名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团体标准《面向消费者食品安全通用信息规范》进行了会议评审。
会议由四川省副食流通协会执行秘书长杨芳主持。
四川省副食流通协会执行会长/万企帮万村消费扶贫平台主任/四川省商务厅商协会联合党支部书记程宇对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的起源及背景做了介绍,协会通过搭建溯源服务平台、开展“万企帮万村”公益消费扶贫行动、对接政府和社会资源等方式,以巴蜀印象公共品牌打造、团体标准规范制定来赋能食品流通领域的会员单位,助力四川食品行业向万亿产业目标发展。
随后,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移动互联网软件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四川省副食流通协会团体标准负责人郭文胜博士代表编制组在会上做了团体标准总体汇报。
郭文胜博士汇报,食品安全是指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面向消费者食品安全通用信息规范》标准编制组认为:(1)食品安全除了政府监督外,更重要的是用市场手段推动;(2)食品消费者(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有权了解准确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企业是否合法经营、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产品流转过程是否合理、产品宣传是否合规等);(3)消费者有必要利用舆论工具对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企业进行监督。
该团体标准通过将食品安全的信息透明展示给消费者,反过来倒逼种养殖基地、食品加工企业、包装企业、储运企业、销售企业上传真实准确的产品质量信息、生产过程信息。由于该标准明确定义责任主体信息,对于造假者,除了产品无法销售外,还会追究法律责任;对于遵纪守法、注重食品安全的企业,消费者会给与积极正面的响应,会为企业产品的市场销售赋能助力。
该团体标准规范的目的是通过给消费者展示必要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让消费者充分了解食品消费的安全状况,让消费者买的安心、吃得放心;面对虚假的宣传,消费者有投诉维权的渠道;标准内容贴合行业发展要求,贴合消费市场的需要,贴合终端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诉求,具有较好的可行性;标准内容的各项采集信息描述准确、要求合理,能保证食品溯源要求,推动行业发展,在此基础上保证消费者的切实利益;标准提到的信息条款以程序代码方式执行,可操作性、落地性强。
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副食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四川省糖酒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副食流通协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3?15系统工程办公室、新希望六和食品控股有限公司、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宇飞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区块链研究中心等参与了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
在专家组提问和编制组答辩阶段,五位评审专家对标准的编制工作成果给与了高度的肯定,并对进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建议。团体标准编制组成员郭文胜博士、程宇会长、袁海波副会长、贾洪锋副教授回答了专家们的提问。
专家组在听取了标准编制情况汇报,经质询和讨论后,一致认为标准格式规范,结构合理,表述准确,规范性引用文件完善,编制符合要求;标准内容适合行业发展要求,贴合终端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诉求,具有可行性。标准的技术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满足食品安全可追溯需求;针对消费者食品安全信息需求,规定了涉及种植、养殖、加工、储运、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可追溯信息要求及展示方式,采集的责任主体信息、产品基础信息、流通溯源信息以及舆论监管信息的要求合理,有利于保证食品溯源和消费者权益。
专家组一致认为,编制的标准达到了预期要求和目标,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强,同意通过评审。
最后,参会专家建议本标准尽快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逐步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