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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关于征集团体标准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9
发表人:
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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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院校和交通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标准会技术委员会决定开展2018年度团体标准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项目应紧紧围绕交通行业实际需要,以提高交通行业竞争力、加快交通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交通教育的产教融合能力和创新力为目标,以快速响应交通产业创新和市场需求、促进交通行业规范发展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为主要方向。

2.团体标准应与现有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 

二、申报范围

关于航空、航海、路桥、机动车、交通装备智能制造、城市轨道 交通、物流、交通运输管理、交通工程机械、港口、铁路等交通和相关交通教育领域的规范和指南等。团体标准立项项目在学术评价上可认定为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重点课题。

三、申报基本要求 

1.保证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1)积极响应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响应交通产业和交 通教育领域创新,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白,提高核心竞争力;

(2)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3)鼓励广大交通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立足交通行 业现实需要,积极围绕本单位的特色、优势和创新积极申报;

(4)团体标准选题应进行“科技查新”,防止重复工作。 

2.符合环保、绿色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团体标准制定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3.鼓励多主体合作申报 

(1)鼓励广大交通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咨询机构、设计院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合作单位积极申请团体标准制修订,并广泛接纳合作参编单位,最好联络同类及上下游企业,同类单位数量一般为3家以上,总数量在6家以上,以促进团体标准的广泛适用和应用推广;

(2)鼓励立项申请人积极吸纳“行家里手”、青年技术骨干及行业外有关技术专家联合提出申请并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

4.有必要的保障 

(1)立项申请单位应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经费支持和完备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 

(2)标准编制人员应具有良好科学素质与职业道德,遵守WTO/TBT 协定中关于制定、采用和实施标准的条款。

四、经费 

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及出版的经费来源,由参与制订工作的单位共同筹集,并根据实际承担的工作量协商分担。经费使用可以由标委会统一管理使用,也可以由标准制订主起草单位与标委会共同管理使用。

五、编制时限 

为加强团体标准的时效性,标准编制周期不宜超过一年。对于不能按时完成的标准,编制主体可采取招标或协商方式重新确定主编单位。

六、申报提交 

1.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并将申请书及申报说明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本征集通知常年有效,第一季度截止日期为3月5日,第二季 度截止日期为6月5日,第三季度截止日期为9月5日,第四季度截止日期为12月5日,研究会标准技术委员会将按照《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并于每季度末在国家团体标准公示网站上公布本会团体标准立项项目通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剑 13560040058,楼新良 18618363035 

电子邮件:zjjybwh@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 240 号通联大厦 1204 室

邮    编:100029

附件一:《关于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团体标准立项工作的通知》

关于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团体标准立项工作的通知(41号文).pdf

附件二: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docx



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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