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建筑业协会、相关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级施工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其关键技术达到了区内先进水平,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有使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
为加强自治区级工法的推广应用工作,让更多企业共享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全区建筑技术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工法申报程序》、《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内建协〔2018〕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指导意见,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2017—2018年度自治区级工法和2019年度各盟市推荐的企业工法合计506项进行了评审,经认真讨论,编制了可转化成团体标准的自治区级工法推荐性目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所列工法完成单位可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提交立项申请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该项团体标准主参编权利,其他非工法编写单位即可自愿申请编写相应团体标准,或由我会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完成团标的编写工作。
二、主编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填写纸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报送我会。文件及附件请从我会网站文件公告栏下载。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利娜 高鹏程 李 勇
电 话:0471-6682144(兼传真)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永光巷28号
邮 编:010020
邮 箱:nmjxzlaqb@163.com
网 址:www.nmjx.org
附件1:《可转化成团体标准的自治区级工法推荐性目录》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docx
附件1:《可转化成团体标准的自治区级工法推荐性目录》.docx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docx
关于印发2017-2019年度可转化为团体标准的自治区级工法推荐性目录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