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现代服务业联合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城市共同配送管理服务规范》等10项团体标准,经我会评审,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按照联合会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南京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关于《城市共同配送管理服务规范》等10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南京现代服务业联合会
2017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