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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关于发布团体标准立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5
发表人: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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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编制单位:        

为规范医疗机构真空泵排气口存在的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排查定点收治医院真空泵排气口位置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04号)。经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医用气体装备及工程分会组织专家调研发现,一些医疗机构由于医用真空吸引系统废气排放不规范,有引发院内交叉感染的风险;一些企业生产的排气消毒灭菌装置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检测方法,不能保证医疗机构的安全使用。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通知要求,针对目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新情况,消除院内交叉感染的隐患,为相关企业提供生产标准和检测依据,根据《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

一、“医用中心吸引系统排气消毒灭菌装置通用技术条件”团体标准,经研究同意立项,立项编号为T/CAME 004-2020。

二、关于标准的编制工作。请标准编制牵头单位严格按照《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组织相关单位启动标准编写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时间要求。本批标准立项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3月底,逾期未获得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团体标准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项目需重新申报立项。因疫情防控需要,请编制单位加快制标进度,尽快完成标准制订。

2.保证标准质量。编制单位要严格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和要求,确保标准编写的质量。团体标准要高于国家标准,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要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标准,避免与现有标准产生交叉和矛盾。

3.充分论证。标准初稿形成后,要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进行充分的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形成共识。

4.征求意见。要面向标准使用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征求意见汇总表。征求意见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级别使用单位的代表性。征求意见时间因疫情防控需要可适当缩短。有效反馈意见数量应不少于30份。标准起草单位应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合理的反馈意见要予以采纳,对不采纳的意见应有明确的理由,标准征求意见情况要作为编制说明中的一部分。

5.上报标准草案。编制单位在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标准草案及编制情况说明,请及时上报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团体标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审核。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中存在问题的,将返回编制单位修改直至符合要求。

6.审查。秘书处将根据标准完成情况组织专家委员会对上报的标准草案、编制情况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表进行审查。

请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少飞   薛  瀚

    电  话:139 1129 8131   185 1118 7721

    邮  箱:13911298131@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8号院领航科技大厦西侧16层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 团体标准立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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