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国表面工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对团体标准复审的规定,中国表面工程协会对实施4年及以上的团体标准进行了复审,经牵头起草单位自评和专家组审评,形成复审结论:废止2项,修订4项,继续有效7项。复审结论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