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文件精神,更好的推动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拟将开展我市2019年环保产业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体标准立项申请的条件
1、标准立项申请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标准编制相关规定;
2、已做好编制标准的前期调研等工作;
3、技术内容成熟,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具备实施应用的条件;
4、主编单位和编制组主要负责人已落实。
二、团体标准立项申请的范围
原则上应是环境保护产业行业领域的技术或服务标准。
三、申请程序
由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一家或多家联名)提出团体标准提案,或由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提出团体标准提案。由主编单位按照《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填写《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后,报协会秘书处。
四、报送程序与方式
拟向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申请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的单位,应填写《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于2019年5月31日前寄送到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并将电子版发送至dlepipx@126.com。《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可从协会网站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瑜 0411-84650809
电子邮件:dlepipx@126.com
附件:1、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
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9年1月22日
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