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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开展环保产业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2
发表人:
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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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文件精神,更好的推动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拟将开展我市2019年环保产业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体标准立项申请的条件

1、标准立项申请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标准编制相关规定;

2、已做好编制标准的前期调研等工作;

3、技术内容成熟,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具备实施应用的条件;

4、主编单位和编制组主要负责人已落实。

二、团体标准立项申请的范围

原则上应是环境保护产业行业领域的技术或服务标准。

三、申请程序

由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一家或多家联名)提出团体标准提案,或由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提出团体标准提案。由主编单位按照《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填写《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后,报协会秘书处。

四、报送程序与方式
  拟向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申请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的单位,应填写《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于2019年5月31日前寄送到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并将电子版发送至dlepipx@126.com。《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可从协会网站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瑜      0411-84650809

电子邮件:dlepipx@126.com

 

附件:1、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

 



                                 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9年1月22日

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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