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回收业务规范》等三项团体标准编制小组提出标准名称变更。情况如下:
1. 《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回收业务规范》团体标准名称变更为《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评价》;
2. 《废铅蓄电池收集网格化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名称变更为《废铅蓄电池收集网格化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3. 《废铅蓄电池回收信息化全链条节点统一编码规范》团体标准名称变更为《废铅蓄电池全链条回收信息追溯编码规范》。
经研究,同意三项团体标准名称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2025年11月19日
粤环监协〔2025〕17号—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关于团体标准名称变更的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