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文山州建筑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经协会秘书处及标准委员会讨论决定,《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技术规范》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由文山州建筑协会牵头起草。
请参与起草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协会标准制定工作要求,严把质量关,加强组织协调,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达成行业内最广泛的共识,确保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文山州建筑协会
2025年11月13日
文山州建筑协会关于《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立项通知.pdf
